江苏首次为城市更新立法 明确支持城镇老旧住房自主更新
9月28日,媒体披露,江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对《江苏省城市更新条例》进行了审议。
这标志着江苏省首次就城市更新领域进行立法,针对老旧小区改造方式、危旧住房是否允许重建、资金来源渠道、居民参与机制等议题作出回应,明确支持城镇老旧住房的自主更新,并制定了具体实施路径。
条例鼓励物业权利人采用拆改结合、拆除重建等形式,对建设年代久远、建设标准较低、配套设施不完善的老旧住房实施自主更新。自主更新必须经过业主依法投票表决。
对于不同意实施的业主,应与其进行充分沟通,确保其知情权和参与权;若协商未果,可依法采用收购、置换等方式进行处理。
在资金方面,条例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使用住房公积金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,支持危险房屋改造、老旧住房自主更新、老旧小区整治改造、电梯增设及更换等项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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